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当代社会,很多人有了闲钱之后都会进行理财投资。因为理财投资可以帮助他们赚取更多的钱财。但是投资的话是有一定风险的。而且投资的种类有许多样的,因此在投资的时候需要慎重。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准则在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企业今后无法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至少在这方面使得利润操纵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务报告更加真实。
  
  二、基本特点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
  
  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禁止出售
  
  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
  
  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风险较大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它具有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期限非常长。而在中国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方式取得是有多种多样的。比如说通过企业合并进行取得,还有就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来取得。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购房合同丢了能收房吗
      购房合同丢了不能收房,需要去补办购房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


·原告起诉被告抚养权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看到过很多的离婚案中夫妻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案子。其实这也是清理之中的事情,但很多人却因为这个问题而反目成仇。那么在婚姻法中我们......


·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生父要抚养费么?
      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生父要抚养费么?可以。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管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不管是否和孩子一起生活。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


·车辆肇事未逃逸法院判几年
      一、车辆肇事未逃逸法院判几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可以协议离婚,因此只能诉讼离婚。第
      一方患有精神病的,不可以协议离婚,因此只能诉讼离婚。第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的原因是什么?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都有什么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都有什么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适用诉讼时效?
      遗产继承纠纷如何适用诉讼时效??通过案例检索发现,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件,很多情况下被告方都会引用《民法典》第230条关于继承权纠......


·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居委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


·自书遗嘱需要执行人吗
      自书遗嘱需要执行人吗?一、自书遗嘱需要执行人吗自书遗嘱不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一般由自己保管,或者交由指定遗产执行人保管。自书遗嘱要注意一......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