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包括什么

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确保司法审判的结果不受到人为原因的影响,在诸多的法规中规定的都有回避制度,自然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不例外。关于刑事案件审判的回避制度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过回避也是对一些特殊人员来说的。可能您并不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包括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包括什么?
  
  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四、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法条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能够看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主体是针对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审判人员,鉴定人员或者其他与本案有着相关利害关系的,会影响司法审判的这些人员,作为案件当中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要求这些和案件有关的人员进行回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车辆租赁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车辆租赁吗?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对于我国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是......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所谓知法懂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只是当我们的生活遇到难题的时候我们才会去翻看有关的法律......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如何扣个税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如何扣个税?公休假的加班工资和当月工资加在一起计算个税,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量刑有哪些规定?
      我们知道受贿罪是严重影响我们国家形象和我们人民利益的,而且,不利于我国的发展,造成社会的畸形发展。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受贿量刑有哪些规定呢?将......


·正常行驶被追尾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责任认定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新公司法全文违法条款都有哪些
      新公司法全文违法条款都有哪些?公司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其设立、经营、解散都要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进行。公司法自颁布以来,也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包......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1、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2、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


·作者对著作权法署名权拥有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权利和内容有: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


·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肇事如果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当事人往往希望最后能够被适用缓刑,这样就不用实际坐牢了。对于,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的一些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