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

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和材料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收养一个小孩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尤其当涉及跨国,事情便会更加复杂。如果想要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自然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手续。那么这个时候涉外收养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涉外收养的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 十周岁以上。
  
  二、办理涉外收养的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办理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办理涉外收养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 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
  
  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9、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对证件和材料的要求:
  
  (一)收养人证明、证件要求
  
  外国人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1、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2、准确填写弃婴的出生日期、捡拾日期、入院日期;
  
  3、同意送养证明材料:除盖福利院公章外,应加盖现任院长私章或签名;
  
  4、捡拾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其内容必须要有捡拾人的姓名和住址(或工作单位);捡拾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查找不到其生父母、送入福利院抚养等内容;
  
  5、体检表应由经确认的三级甲等或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体检项目应齐全。如弃婴有残疾或残疾,体检表和病、残诊断书应具体注明是什么疾病或残疾部位(残疾部位要拍成照片),程度如何。
  
  上述证明和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上文中对于法律上对收养人和受养人的条件和要求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只有双方都满足条件才能进行收养活动,有一个条件不符则不能进行。而对于涉外收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各方面的注意事项,您也要记得提前准备齐全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怎么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


·异地跨省办理婚迁可以网上办理吗
      网上是不能办理外省迁户口的,必须要本人亲自办理。异地户口迁移手续: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


·借条怎么样写
      写借条应该填写的事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
      债的代位权案例裁判规则内容是什么?一、代位权的定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自行协商处理的话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那......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需要进行审理,那么多数都是会开庭审理的。当然开庭审理与公开审理是不同的。开庭审理对应的是书面审理,......


·试用期间提前多长时间辞退
      试用期间提前多长时间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


·侵权赔偿--最高法院18问
      【司法观点1】诉讼期间受害人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并已在城镇居住生活,应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观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根据最......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可以;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一、医患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一、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