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作为虚假诉讼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说这样做也是一种非常无知的行为,因为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公平公正,帮助受害者争取合法权益的。但是极个别人出于一些非法的动机,提起虚假诉讼,利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使我国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生活当中,发现有这种行为的话一定要及时的报案。那么,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一、发现虚假诉讼罪怎么报案
  
  发生有人犯虚假诉讼罪,应首先去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
  
  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有共同的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各自的特征:
  
  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已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
  
  ⑶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通常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而恶意诉讼原、被告之间可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一类。
  
  三、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
  
  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不管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都可以,只要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属于虚假诉讼,这种出发目的就违法的诉讼,法院在审判的过程当中一定会仔细追究证据的真实性的,所以虚假诉讼企图扰乱我国司法公正的这种行为,一般很少有起诉成功的,毕竟假的永远也真不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年肃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18年肃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2018年肃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送检察院?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送检察院?一般3~7天就逮捕,逮捕2个月的侦查期限,就要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租售同权需要什么手续?
      租售同权需要什么手续?《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可以 对于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可以?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可以对于婚前购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可以?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根......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释义......


·合同书写格式要求具体有哪些?
      合同书写格式要求具体有哪些?合同书写格式要求具体有哪些一、页面格式与编码1、页面设置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
      关于合同效力法律后果法律有什么规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要使用的,正确的使用合同可以有效的保证我们自己的权利。但是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法律后果......


·使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一些法制节目中,我们会看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最终判决时,会采取缓刑的方式。缓刑其实就是特定机构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