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是什么?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是什么?
  
  现阶段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在工作生活中面对不卫生的情况也会进行及时的举报,那么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是什么?很多人并不了解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导致最后不知道是否举报成功,违法商户是否得到了处罚,进行了整改。下面就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释。
  
  卫生行政处罚公示程序是什么?
  
  1 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1.1 原则
  
  (1)卫生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
  
  .1.2 管辖
  
  (1)区(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查处辖区内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也可根据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请求处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管辖的案件。
  
  (3)两个以上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
  
  (4)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及时书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函告移送的卫生监督机构。受移送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其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有关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具体管辖决定。
  
  1.3 受理
  
  卫生监督机构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
  
  (1)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2)卫生检验机构检测报告的;
  
  (3)社会举报的;
  
  (4)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或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报请的;
  
  (5)有关部门移送的。
  
  1.4 立案
  
  ①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
  
  (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
  
  (3)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
  
  (4)属于本机构管辖。
  
  ②卫生监督机构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③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④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1.5 调查取证
  
  ①调查取证要求
  
  (1)监督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全面的原则;
  
  (2)监督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面对类似的违法行为不仅可以及时制止举报,还可以根据卫生行政处罚公示来得到反馈,看看自己的建议是否得到了良好的反馈,共同为社会上的卫生安全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治安寻衅滋事调解赔偿是否可以?
      治安寻衅滋事调解赔偿是否可以?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并赔偿损失。可以调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
      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会判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没有写缓刑不一定会判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近些年来,中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劳动力也就越来越少。虽说人口就业率不高,但是一旦拥有一份工作后,人们就想保住这个饭碗,保险的方式就是签订......


·起诉离婚期间想买车应该怎么办
      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实现在婚姻关系已经变得越来越脆弱,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小问题,就会导致夫妻双方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没有办......


·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办?
      现如今我们生活中诉讼离婚已经是非常常见的,诉讼离婚主要是夫妻双方因为某方没有达成协议,因此才会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


·私募股权投资流程是什么?
      私募股权投资流程是什么?一、私募股权投资流程1、第一阶段:八个步骤首先,企业方和投资银行(或者融资顾问)签署服务协议。这份协议包含投资银行......


·什么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


·离婚协议书一方再婚变更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一方再婚变更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一、离婚协议书一方再婚变更抚养权的条款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书中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对双方也都具有法......


·个人侵占立案标准金额规定是什么?
      个人侵占立案标准金额规定是什么?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


·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
      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


·最新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什么?
      最新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什么?一、最新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什么?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