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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 反悔,能重新上诉吗?

司法调解中解调书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具有法律效益,不能轻易反悔。但是有时在解调后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很好的得到保障,因此就存在反悔现象。那么在经过司法调解 反悔,能重新上诉吗?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吧。一、法院调解协议签订后能否反悔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关于能否反悔,实践中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二、可以反悔的理由《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两种情形,一种是调解未达成协议,另一种则是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这两种情形分别对应了两类案件,一类是该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这类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另一类是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一般案件,此类案件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反之,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反悔。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又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反悔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该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事实上,该条规定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当事人可以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的规定并无冲突,因为《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否认调解书签收前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关于司法调解 反悔,能否重新上述可以总结如下:在签署调解书之前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当解调书送达后不可在反悔,但是若其中一方不遵守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另外更多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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