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我国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除了我国上海以外,重庆现在已经成为我国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文化交流中心。通过我们对重庆的这一介绍,您就能够预见,近几年来,重庆市本地的城市建设肯定是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毕竟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作为经济发展最直接的体现。与之相应的就是重庆市公民非常关注的,我国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我国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a、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
  
  b、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c、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d、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
  
  a、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
  
  b、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
  
  c、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重庆市征地补偿不予补偿的情况
  
  1、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2、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4、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5、天然野生杂丛。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我们所整理的资料也是针对重庆本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在重庆市征地的时候,重庆市中心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较高,达到了每亩14000的标准。其他郊区的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要与当地街道委员会工作人员下发的政策为准。重庆市政府还专门强调了在发放补偿款项的过程当中,某些不予补偿的特殊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起诉离婚也可以要求被告付款吗?
      起诉离婚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很多夫妻感情不和最后矛盾激化选择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婚姻......


·二手房免中介还要注意什么问题?
      二手房免中介还要注意什么问题?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去名字?离婚按揭房是不可以去名字的。贷款没有还清,产权已经抵押银行,不属于夫妻双方,双方无权变更住房名字。需要贷款还清之后......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中需要先对伤者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然后才能进行想要的赔偿。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是具体分为......


·儿童监护人证明哪里开 ?
      儿童监护人证明哪里开?儿童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一级资质:(1)注册的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要5年以上;(3)近3年的房屋建筑的面积累计竣......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
      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一、怎么解决民间借贷利息纠纷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主要是根据面积进行计算,在起步价的范围内按起步价计算,超过的部分按照1.8至2.7计算。房屋安全鉴定......


·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公民的财产种类是很多的,其中就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份等等。针对不同的财产,有些在公民去世之后可以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但有的却不行。那到......


·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能否减刑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能否减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一、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