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方案的,尤其是征地补偿款的这一块,每个地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拆迁补偿款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虽然吉林省政府也是根绝不同补偿项目按照年产值的倍数制定了补偿标准,比如耕地按照年产值的四到六倍进行补偿。但有一点想必您也是知道的,同在吉林省范围内,分别到各市县、农村地区,拆迁补偿款肯定也是存在较大差异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计算分期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当事人会约定在某日全额还款,可有些债务人可能更愿意分期还款,而在法律上,对于不同的还款方式,它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差异的。那么......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
      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谁负责?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使用某种设备时都会非常关心它的保期以及之后的售后服务工作,他们常常会通过这些来考量一个设......


·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医疗事故误工费多钱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


·未作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未作工伤认定可以做伤残鉴定吗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
      夫妻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如何区分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如何区分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在我国郑州网络非法集资多少钱立案
      社会中绝大多数的人当然想要依靠自己的智慧去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社会财富跟地位的,可是我们在投资理财的这一块如果稍不谨慎就有可能会被非法集资集团所......


·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是否有规定
      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是否有规定?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怎么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非要农民主动申请?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非要农民主动申请?一、依申请登记是发了规定的原则1、农村土地确权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范围。2、依申请登记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