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2)赠与书;(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你和父母一起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4、父母将房屋交付子女
  二、办理过户房屋手续的重要事项
  1、如果买卖二手房子的时候需要卖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是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时候的必要条件,而且我们自己买房子的时候也要检查清楚卖房人的证件2、如果卖房子的人是已婚人士,那么需要他们夫妻的结婚证另外我们需要仔细检查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这是最重要,因为房产证上是卖方的名字,才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他的。同时,可以防范房屋是多人共有,但由一个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单独卖出,您要谨慎一些。3、要强调您注意的是,结婚的卖方一定要有一个确认,也就是说卖方的夫妻双方都要参与,而且必须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签字才可以确定。如果有另外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办理过户。4、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自己也要办理好相关手续,买房子需要的证件主要是身份证、户口簿然后一定要亲自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签字,这样才是一个办理的全部过程。5、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我们较好找一些专业的人士,如果你的朋友里面有律师的话,那么较好叫朋友看看,或者你自己上网查一下具体的规定也可以。保证合同不会有侵害自己权益的条款。父母在讲房屋赠与子女后,需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然后办理公证,继而需要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缴纳税费之后,过户手续即告完成,且不可认为房屋的赠与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若不缴纳,将会触犯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什么?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公司财产在支付......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
      一、投保人去世后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保险理赔款是不是遗产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
      二次离婚起诉调解多长时间开庭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外包公司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
      外包公司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外包员工被用工单位辞退的,用工单位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被辞退外包员工应由劳动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二、法律依......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


·民事法律关系与诉讼标的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与诉讼标的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一方主体为法院而发生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交人民法院......


·自诉案件不包括什么
      自诉案件不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自诉案件的范围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


·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
      一、楼房高空坠物责任是如何认定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不出差公司可以辞退我吗
      可以。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异地出差”要求,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已经说明并约定了“异地出差”的工作,那么此......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