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是合同欺诈?

什么是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二、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看:
  
  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威信下降。
  
  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
  
  从主观要件看:
  
  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既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同时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第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第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
  
  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劳动合同欺诈有哪些情形?
  
  1.用工欺诈: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有包括岗位发生变化、工资变低、公司情况失真、劳动者被迫辞职等行为就构成了用工欺诈。
  
  2.劳动者方面: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等。
  
  四、劳动合同欺诈法律后果有哪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欺诈,任意一方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劳动合同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用工方、还是劳动者。而具体到实际个案中,劳动合同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则需要一一对照相关法律条文,逐项分析,若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欺诈,那么就可以提请相关部门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
      工伤一定要进行工伤鉴定吗?工伤鉴定时间如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不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二、工伤鉴定......


·连续犯罪中自动中止的处罚是什么?
      连续犯罪中自动中止的处罚是什么?一、连续犯罪中自动中止的处罚是什么?处罚是仍旧按照犯罪既遂进行处理,因为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


·一、被认定为是醉驾驾照何时吊销?
      一、被认定为是醉驾驾照何时吊销?被认定为是醉驾驾照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后会吊销,严厉的打击和排查酒驾、醉驾等这些行为已经成为了对交通道路事故预防......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吗?1、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重新确认可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的,......


·报批捕是由公安机关上报吗?
      一、报批捕是由公安机关上报吗?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


·限制减刑对象的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对象的有哪些?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什么影响
      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有什么影响担保人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根据合同向债权人还款,则法院便会行使相关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其有的财产。如果是担保......


·根据法律的规定几年不见算自动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几年不见算自动离婚?即使终身不见也不能算是自动离婚,法律规定分居两年视为威情破裂,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夫妻分居两年可......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应明确是个人完成的还是履行职务完成的。如果受委托方是法人,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