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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打房屋产权纠纷案件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产权纠纷能够发起民事诉讼?
  现实中,围绕房产归属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购房者大多对房屋产权问题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土地使 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现实生活中,因为房屋产权闹矛盾的情况很多,一家人对簿公堂的也有。如果打官司的话,当事人要收集原始的房屋产权证、房屋来源说明等资料,和诉讼状一并提交给法院。基层法院受理房屋产权纠纷案件后,会选择一个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由于房屋纠纷涉及到的财产金额较大,当事人最好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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