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盈利性法人,其设立后,可以解散、变更及转让等。公司要想解散,一般要经过股东会议讨论,股东没有异议的,经办人到工商局办理具体手续。当然,公司解散不是随便就可以的,有严格的程序。那么,公司法解散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公司法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情况有几种,股东可以商议自行解散,这样就要通过程序,召开股东会议,经过表决才行。还有就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也要被迫解散。这些就是有关公司法解散的条件,股东会批准解散后,开始启动清算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强奸罪该怎么判
      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


·合伙人死亡后其财产份额是怎样继承的
      合伙人死亡后其财产份额是怎样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


·如果父母双亡怎么继承遗产?
      父母双亡怎么继承遗产?父母的遗产,按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继承过户,必须是父母的遗产才可以进行......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做保证人有什么风险
      做保证人有什么风险一、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一)主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签保证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主合同能够顺利的执行,若主合同本身因为某些......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过了被辞退有补偿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股权收购是否必须过股东会
      不是必须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


·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是多少?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


·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
      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一、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限怎么订?工程履约保函担保期银最长是24个月担保时间,如果继续要提供履约保函,要再行申请。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