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有的人盗窃的是直接的财物,但有的人则是盗窃一些物品之后然后出售,以此换取一定的财物,当然现实中也有那种盗窃财产性利益的。对于这些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那其中盗窃光缆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光缆怎么处罚
  偷盗通信光缆,视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盗窃数额的认定方法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本站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现实中可以盗窃的东西其实很多,但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要考虑到盗窃的数额,有些东西可能就不太好计算数额,就需要进行折算,具体对盗窃数额的认定,上文中也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薪酬和福利的区别是什么?
      福利有时候会被称为薪酬福利,那么一些朋友就会认为,薪酬和福利应该就是一个概念了。但是并不是您所理解的这样,薪酬和福利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什么合同
      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什么合同?装饰工程分公司可以签属于本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合同,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


·取保候审当庭没有批捕会判刑吗
      一、取保候审当庭没有批捕会判刑吗?没有批捕也可能会判刑,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


·死刑犯注射死刑全过程是怎样的?
      死刑是对犯罪分子最重的惩罚,我国对判决死刑十分谨慎,只有犯罪行为十分严重的罪犯才会被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包括了枪毙和注射,不过目前死刑的......


·工伤认定举证责任包括哪些?
      由于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欲得到公司的赔偿,而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当地认定的受理机关为了方便认定工作的开展,会要求提出申请认......


·一般情况下累犯起算时间是多久
      在我国,累犯可以具体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实践中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认定不同,不过在处罚上面却是差不多的。当然认定累犯也是很复杂的,此时......


·拘传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拘传这个词想必您都听说过,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可以对相关案件的嫌疑人或者被告采取拘传措施进行案件的审讯工作,拘传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因此......


·2023年后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不论是民事纠纷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审理程序都需要按照法定规定进行。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呢?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具......


·购买商品房注意哪些事项比较好
      购买商品房注意哪些事项比较好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此时交易的对象是开发商。由于商品房市场的水很深,因此在实际购买的时候就需要购房者能够小心谨慎......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什么是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无效的范围上仅指“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此限定范围是依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说,即......


·承包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的一大凭证,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据需求处置土地的使用权,如转让、置换等。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可以将买和卖同时进行,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