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自然人新发现哪些权利?

民法总则自然人新发现哪些权利?
  
  我们每个人生而为自然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其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与之前颁发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新实行的民法总则,就自然人的权利做了补充性的规定,那么,民法总则自然人新发现哪些权利?若这些权利受到了侵害,民事主体该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救济呢?
  
  一、民法总则自然人新发现哪些权利?
  
  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条款,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等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民法总则自然人的权利有哪些?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考虑到一个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一般在与自己的智识水平相当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3、法律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
  
  草案第二十条:不能辨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4、法人将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为了各类组织方便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而设计的制度。过去对法人的分类有多种不同认识,学术界对此争论较多。
  
  此次草案认为,经过反复比较,应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草案认为,这样的划分既继承了民法通则按照企业和非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思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同时这样的分类也合于我国的国情。
  
  其中,关于非营利性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5、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草案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人们的生活,但关于它们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十分模糊。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
  
  6、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不像过去只靠赔偿了事。
  
  7、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
  
  诉讼时效是为了避免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督促其行使权利而设计的制度,一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条文上看,民法总则自然人新发现的权利主要有以上几个方方面,由此可以知道,自然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否则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了侵害,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捡取遗失物卖掉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得利指的是通过自己劳动获得除工资以外的奖励,为超过预期值的额外收获。捡到的东西不知道如何处理事很多人面临的一......


·无牌无证醉驾摩托车应该怎么处罚
      无牌无证醉驾摩托车应该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发现商标侵权举报还是不举报
      发现商标侵权举报还是不举报?这个问题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法律上没有强行规定发现商标侵权行为以后必须要举报,即使不举报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


·司法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
      一、司法笔迹鉴定可以申请几次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


·老公欠信用卡会找老婆吗
      老公欠信用卡会找老婆吗?一、老公欠信用卡会找老婆吗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妻子和丈夫一起还款,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可以不用还款。夫妻共......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构成犯罪吗?
      想知道驾车在路上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罪,首先应该知道哪些情况是属于危险驾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驾车有以下行为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1、追......


·一、员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
      一、员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员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是: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的规定是什么?合伙企业清偿债务的规定是按照补充清偿的原则来进行,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在中国,公司的创立和工作都是由公司法规定具体的,其中在公司成立后,都会由一个自然人充当法人的角色,但是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法人变更时,我们......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管理条例有哪些在我国国家对于任何一项工程的质量都是有着严格的要求的,核电工程质量事关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关于核电工程质量保......


·信用卡诈骗罪方式有哪些
      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小心注意了,稍不注意可能就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不过此时也要看公民具体实施的行为是怎样的,那究竟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罪方式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