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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不可抗力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给对方造成的某些损失,是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的,因而对所谓的不可抗力肯定不能简单的用这四个字概括就可以。法律当中必须明确的规定清楚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这样才能避免某些人利用所谓的不可抗力逃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那么,不可抗力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不可抗力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不可抗力需具备三个条件:(一)不能预见;(二)不能避免;(三)不能克服。《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从我国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一)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二)政府行为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三)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延迟合同的履行,要看意外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也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具体规定。如合同中没有规定,一般解释为:如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可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应该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也不能够克服的,比如像海啸,台风等这些自然灾害,又或者市政府突然规定的某些条款致使合同的履行受到了阻碍,这都属于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可以承担少部分的赔偿责任或者是免除全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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