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经买卖、转让及赠与等引发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尽快的到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土地使用权发生变化,而产权证书的内容没有调整的话,容易引发产权纠纷。那么,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南京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2、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3、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4、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5、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意义何在?
  1、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归属。由于我国对土地权属的变更采取登记主义原则,这将促使实际的土地权利人为获得法律的确认,去积极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确定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权限范围只有经土地登记部门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载明权利范围,才可明确权利人的权限,确定权利人的权利范围。综上所述,南京市民要变更土地使用权证的,要向区县的土地局提出申请,提交土地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然后土地局会进行审核,进行地籍调查,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发放新的土地使用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抢注初审通过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抢注初审通过如何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人应当向商......


·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关于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其实也就是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内容,实践中,当事人在具体选择了解决方式之后,就要按照规定的程......


·双休日加班调休怎么算?
      双休日加班调休怎么算1、周末加班调休是一天调一天的,按规定也是可以优先调休的,如果不能调休要支付二倍工资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案判刑多久?
      我国规定网络诈骗案判刑多久?随着网络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也层出不穷,国家也实时推出了有关于网络诈骗的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力。如果犯了网络诈......


·买车险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1、买车险时车辆不要脱保。脱保就是车辆保险保障时间已过,没有续买保险。脱保再买车险就要由保险公司的人检查你的车辆了,很麻烦的,因此不要脱保。2......


·老人立房产遗嘱到公证处办理?
      老人立房产遗嘱到公证处办理?老人立房产遗嘱到公证处办理,具体的步骤如下所述: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有租赁关系解除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有租赁关系解除吗?不解除,继续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
      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一、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会如何?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些什么?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些什么?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不管是针对哪一类专利,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具体操作不......


·盗窃公共设施违反什么法律
      盗窃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盗窃公共设施数额较大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