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
第一步 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 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 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 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 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可分为五个步骤:
1、用人单位的企业具备“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并经有权部门认定;即具备裁员的实质性条件。
2、草拟裁减人员方案。
3、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4、制定正式的裁减人员方案。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所述,关于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相关问题,您可以从上述资料当中找到答案,不管是解除劳动合同也好还是其他相关的民事活动也好,都必须按照程序,如果说不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行事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
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一、劳动监察大队能追缴社保费吗《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规定。违反劳动保障......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
·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
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一、代课老师签了合同可以不做吗代课教师签了劳动合同后,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代课教师想不做的,可以提前30天......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
子公司以净资产作为母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吗?如果以全资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这是公司法不认可的。如果全资子公司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净资产大于......
·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假冒伪劣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答辩技巧有哪些?(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
·离婚房产平分怎么支付?
在众多离婚财产中,房产应该是最重要的一个,毕竟,房产的价值是很高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在房产分割上面很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现在很多离婚诉讼案......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新刑诉法律师调查取证规定是什么?
在案件调查与取证中,律师扮演着一个及其重要的角色。调查取证的过程也是律师能否为当事人进行更好辩护,能否更好的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什么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