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在每个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都需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因为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话,可能自己的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这就是诉讼时效存在的意义。那么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第257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3、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169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6、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7、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8、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二、审查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对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亦没有约定仲裁地的,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提单中并入条款对提单持有人的效力如何?
答:租船合同条款有效并入提单后,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非托运人)的关系属于提单运输法律关系,而非租船合同法律关系。除非在并入条款中明示,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管辖权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否则这些条款不能约束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
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申请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由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在公海上因意外事故失踪,海事法院亦未受理相关案件的,可以由船舶第一到达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相关船舶第一到达港不在我国境内的,由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不在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管辖权。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当事人以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订有有效仲裁协议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清除污染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前述损害的责任人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索赔人就相关油污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向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关于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它是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的,比如说我国海事海商涉及到货物运输的,他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是一年,如果涉及到客运运输的。通常情况下就是两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国刑法短信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子的行骗手段越发的高明,他会掌握你的很多信息,让你信以为真,目前已经有很多被害人被骗于短信诈骗,短信诈骗听起来好像并没有多么严重,......
·离婚时未成年女儿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未成年女儿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
·受胁迫婚姻去哪办理?
受胁迫婚姻去哪办理?《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可以要钱吗?
兄弟姐妹放弃继承协议可以要钱吗不可以要钱,要钱就不是放弃,自愿放弃继承权协议是有效的,必须签定相关协议证明。放弃继承就不能再通过其他方式将继......
·诉讼时效怎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时效怎么中断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
·限制专利权的方式包括哪些?
限制专利权的方式包括哪些?限制专利权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一、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男......
·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房产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房产的可以通过其它的财产进行偿还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
·一、被狗咬到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被狗咬到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