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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应当如何索赔?

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已经成为了我们在生活当中最担心的问题之一,因为在这一问题上不仅仅是责任人的确定难,在索取赔偿这一问题上也是很难的,关于这一索赔问题,我们应当明白汽车高空坠物受损应当如何索赔,在进行相应的责任分担之后再来说赔偿的问题。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  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窗户玻璃、花盆、空调外机等从高空坠落,导致行人或车辆受损,谁来买单?《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台风天气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占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没有把窗台上的花盆拿进房间,或者没有关好门窗,或者未将空调外机合理固定,导致各种意外发生的,其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对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索赔呢?能够确定侵权人的高空坠物纠纷,赔偿相对容易取得。但很多坠物是“无主”的,这样我们在确定侵权人时就得下工夫。正如法律规定,受害方若向承担该小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等维修、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担责。从这方面看,物业作为管理方,应对于小区高空存在的危险性作出起码的维护。一旦发现小区内有高空悬置物或是高空搁置物品,应迅速作出提示,以免危险发生。具体而言,小区物业一般在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提醒查看绕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业主能意识到高空坠物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还可加强巡查,若是有条件应在高空坠物频发的小区安装电子眼,以留存提供有力证据,精准锁定肇事者。我们认为其实在生活当中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是无法避免的,但是针对这些情况我们也可以作为一个第三人的角度来看,如果说每个人都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不去理智的面对的话,只会让事态越来越复杂,所以说我们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理智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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