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罚是怎样的

单纯的吸毒行为,其实在我国也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不过在吸毒的同时往往会持有毒品,当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了。那现在,我国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罚是怎样的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吸毒行为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现实中,有吸毒行为的人,可能涉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此时就要对此罪进行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因为吸毒属于违法行为,在涉及到的处罚里面一般是不会包括刑事方面的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可能会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比较大,从而被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虽然会做出刑事处罚,但实际处罚的并非是吸毒的行为,而是持有毒品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一、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什么?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法律规定的救济方式是申请财产保......


·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怎么算?
      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怎么算?一、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怎么算?股东撤股后固定资产的计算首先要进行清算费用,将这个部分来予以扣除,还有就是职工的工......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和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微信诈骗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


·无证驾驶撞人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撞人拘留多久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时候就开始驾驶车辆了。由于他们没有学完驾驶知识,所以就极大的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应出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


·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扣完五险一金后工资五千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1、起征点......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


·一审结案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
      一审结案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一审结案还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吗?一审错过笔迹鉴定举证期,二审不可以鉴定。【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


·经济案件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案件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法院能够受理的案件中大多数都是因为财产或者经济上引发的纠纷,而法院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也是要建立在运营成本能......


·一、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规定是什么?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要求是什么?一、基金公司备案条件1、具有一家投资类/基金类公司2、AMAC资格证(1名法人、2名高管)3、具有基金行业从业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