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这两种方式下有不同的条件要求,因而需要离婚夫妻结合实际情况来选择恰当的方式,这样最终才有可能顺利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至于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给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协助组织卖淫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是一种非实体刑,故而其处罚是不严重的,也正是由于其处罚较轻,并非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被判处缓刑。具体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需要根据犯罪行为......


·如何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
      如何计算误工费和营养费?1、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交接程序如下: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


·走私假烟怎么定罪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
      保证人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情形依照法律的规定,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如果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婚姻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简......


·一般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一般医疗过错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


·二手房审税流程主要是什么?
      二手房审税流程主要是什么?一、核价、上家审税、下家税务申报地点:交易中心二楼,首先取号,咨询台会同时发三个号,分别为核价窗口、上家审税窗口、下......


·民事诉讼法反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反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