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盗窃罪新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行为算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然而此时只有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满足一定的情节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此时涉及到的处罚也不会是刑事方面的。而在构成盗窃罪之后,就需要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作出处罚,那盗窃罪新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盗窃罪新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⒉全部退赃、退赔的;⒊主动投案的;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自《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此罪的死刑规定之后,尚未作出新的修改,因而现在对于盗窃罪的处罚,其实最高也就是无期徒刑。虽然在一般情况下还是要以实际盗窃的数额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但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扒窃等,则可以不用考虑数额,直接就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村地区的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农民依靠在土地上种植庄稼获得收入。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进入城市工作的人越来越多......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
      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一、时事新闻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何谓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通......


·脑瘫儿不想抚养怎么办?
      脑瘫儿不想抚养怎么办?脑瘫儿是每个家庭的痛,当一个家庭迎接来一个脑瘫儿时,相信每个父母的内心都是痛苦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以后艰难的生活,更是心......


·出售商标侵权物品有责任吗
      有责任。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


·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理?
      离婚频繁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而且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


·公司遣散员工按劳动法要怎么赔偿
      公司遣散员工按劳动法要怎么赔偿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幼儿园校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哪些
      幼儿园校车超载的危害主要有哪些?在我国,随着各个学校和国家补贴的发放,许多学校都添置了校车,尤其是诸多的幼儿园。在广大的幼儿群体中,校车出行......


·交通肇事犯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民事纠纷办案程序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一)普通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
      我们您都知道工伤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发生的案例是很多的,对于工伤我们您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工伤在我们国家是有着工伤保险的,是我们的工作岗位要给我......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
      合伙合同模板是怎么样的?合伙合同合伙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