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发生高空坠物一楼要赔吗?

住在高层就意味着还要随时面临同栋楼发生高空坠物时被牵连负责赔偿的情况,我国法律对高空坠物的责任分配是要求该栋楼的全体住户一起负责赔偿受害人。很多人认为全体住户中叶包括了一楼的住户,那么发生高空坠物一楼要赔吗?
  一、发生高空坠物一楼要赔吗?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虽然法律规定只要发生坠物伤人事件就必须要由肇事人负责,没有明确肇事者的就必须由所有的住户负责,但是一楼根本不存在肇事的可能性,所以一楼的住户就可以免于侵权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拆迁中什么情况会提起诉讼
      拆迁中什么情况会提起诉讼  首先,在拆迁中一般是提起行政诉讼,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  拆迁中,政府出现一下的违法情况都是可以提起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全文共分为5章,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


·自己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夫妻中不管是哪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使此时起诉离婚的一方具有过错,也是不会剥夺他的权力。但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带上相应......


·关于拘留跟拘役有啥不同
      关于拘留跟拘役有啥不同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是什么,内容包括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是什么,内容包括什么?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不同法定方式,在适用范围、土地地价、管理方式、权......


·一般网络赌搏多少金额定罪处罚
      网络赌搏多少金额定罪涉嫌构成赌博罪,详见下述司法解释: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


·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
      旧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危害?现今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一个关注有没有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被忽视的原因是因为您都认为有没有土地使用证都无......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


·一、保险公司对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司赔偿吗?
      一、保险公司对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司赔偿吗?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网约车车祸保险公司往往对其赔偿......


·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是什么一、注册一个新公司的流程是什么?第一步 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