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省政府近日来正式的颁布了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针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的集体土地统一进行地籍调查,在登记注册以后,依法给农户颁发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才是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关键依据。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江西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江西省范围内的农民只要领取到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可以按照江西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依法对外进行出租,互换,通过这些方式来增加自己土地的收益。而且政府在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


·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一)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在生活中,无论您是出售二手房,还是购买二手房,也不管您是出租
      在生活中,无论您是出售二手房,还是购买二手房,也不管您是出租房屋,还是租赁房屋,一般都会想到找专业的房产中介来,但有些房产中介为了赚取更多的......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
      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一、用人单位如何杜绝工伤的发生?1、教育培训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出质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出质流程是什么?股权质押是一种很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公司想要获得流动资金都时候可以采取股权融资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融......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
      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一、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能毁约吗可以的,签了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受到合同约束的,只有在法定条件下,可以解......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
      一个人能做几家公司法人代表吗?《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


·非法集资分为哪三类?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以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予以回......


·所在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


·中国的房价在多次调控之下依然是居高不下
      中国的房价在多次调控之下依然是居高不下,很多人没有能力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依然要有自己的住处,所以租房是一个经济又实惠的方式。承租人和......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