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对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处罚

前不久在上海发生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名男子由于自己延迟操作造成银行卡被ATM机吞卡,该男子恼羞成怒砸坏ATM机,造成银行的经济损失。后该男子被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那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这个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 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公民的财物也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而在他人出于故意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物进行了损害的话,情节严重的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此时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故意毁损财物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才可能够出犯罪。所以当事人应当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上述情况,否则就可能被定罪量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童工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我们需要严格区分一下未成年工与童工,毕竟这是两类不同的人。那么法律中对......


·一.探视时孩子不配合怎办?
      一.探视时孩子不配合怎办?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


·在原件上擅自添加备注文字作为证据提交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2022)最高法司惩复9号复议申请人:云南天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6-6-......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当我们结束相应的教育,开始步入社会,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这是自身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但是人不是一潭死水,我们不会永远待在一个单......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是对于法定情节的最终适用结果起着重要的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刑法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


·工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经常在生活当中所说的不知者无罪的这句口头俗语应用在法律制度当中是不成立的,况且就算我们平时给公司完成相关项目的时候,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公......


·拆迁责任有哪些
      拆迁责任有哪些一、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了什么1、评估机构要求2、评估房屋要求3、评估价值要求4、评估勘察记录5、估价报告6、......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立案与受理的区别?立案与受理虽然都有审理的意思,但实质上,他们还是有所区分的,受理并不代表立案,立案还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为了帮助您理解......


·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吗
      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吗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撤销变更的。但是公证遗嘱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


·确认之诉的范围有哪些?
      确认之诉的范围有哪些?1.当事人适格。①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②诉讼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两类,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