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

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二、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所以,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人民法院在判决案件之后,若民事主体不服从诉讼,或是由于客观原因,需要请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的,这是属于另一个诉讼案件,这也就回答了增加抚养费是否属于变更之诉这个问题。一般来说,若是由于客观原因所致,诉讼请求是会被受理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是什么?
      鉴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以及经济上的自由,当今的市场上存在着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运营方式以及发展规模上与其他企业相比有着一定的差别,融......


·奶奶遗嘱给孙子正常怎么写?
      奶奶遗嘱给孙子正常怎么写?1、第一,全部文字都要本人亲自手写。2、第二,只写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当成个人财产进行处分;3、第三,......


·违停怎么处罚2023 如何处罚违章停车
      机动车如果需要停车的话,则必须要到规定的地方停车才行,城市道路是不允许随便停车,不然就会认定为交通违章行为,然后对驾驶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罚。那......


·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向法院起诉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


·批捕以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是多长
      一、批捕以后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最长时间是多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


·放高利贷算非法集资吗?
      非法集资在生活中经常遇到,非法集资主要的特点就是在吸收大量的资金之后会直接跑路,也就意味着投资者的金钱将会被卷走,这样就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会要求股东完成出资义务,现在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对股东实物出资是有比例限制的......


·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承担?
      物件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责任谁承担?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一、分公司公章签署合同有效吗?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


·订金定金哪个不能退的?
      针对于定金和订金,两者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确定的意思,订金的订是订立、预订的意思,前者具有严格的意思界定。然而两者哪一种不能够随便退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