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规定的减刑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减刑,一般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那么,规定的减刑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而减刑的程序又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讲述。
  一、规定的减刑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不适用减刑的范围如下:1、死缓两年期满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2、附加刑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综上,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都可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与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本站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的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减刑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寻衅滋事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一、寻衅滋事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受害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
      执行变更股东公司欠债新股东需要偿还吗?股东不需要偿还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
      重婚的影响都有哪些是不好的?重婚行为,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一.合同变更的实质1.合同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


·强奸罪被害人请律师可以吗?
      强奸罪被害人请律师可以吗?请律师是可以的,但一般来说不需要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仍打算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则需要聘请律师。如果被害......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什么区别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2、是否可以申请不同监视居住:不可以......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对于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经常看到的伤害型暴力、还有性暴力和冷暴力,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暴行为,具体的认定不同,当......


·一、老人知道要拆迁写的遗嘱中可以对拆迁款进行分配吗?
      一、老人知道要拆迁写的遗嘱中可以对拆迁款进行分配吗?不可以,被继承人只能就本人的生前个人财产订立相应的遗嘱,不确定(未分到)的遗产是不能订立遗......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无过失性辞退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