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资转外商独资是否可以

合资转外商独资是否可以
  
  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前提下,经企业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作出决议后,按有关规定报原外资审批机关批准。
  
  二、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哪些手续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税收优惠的区别
  
  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法中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方面没有区别。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外商独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
  
  增值税方面,有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国税发[1999]171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核定退税的投资总额内,采购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投资项目的国产设备,凡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可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地区税率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追加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定期减免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地区税率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税字[2000]49号文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除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追加投资优惠,财税[2002]56号文规定:“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东莞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行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为东莞缴存职工,首套房或二套房首付均为三成,而异地缴......


·一、自写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自写遗嘱范文是怎么样的?立遗嘱人于___,男,86岁,江苏___人,现住上海市___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___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


·竞业禁止补偿金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在生活中会接触不同的工作,由于工作的性质不同某些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竟业限制来保障自己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但是双方在签订该条款之后用人单位......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庭及其亲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因此受害人的亲属应当获得赔偿。生命无价,死亡赔......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一、夫妻个人债务最新解释是怎样的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


·未成年抢劫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抢劫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根据刑法“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


·偷税漏税的税务处罚是怎么样的?
      偷税漏税的税务处罚是怎么样的?一、偷税漏税的税务处罚是怎么样的?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偷税漏税的处罚如下: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怎么处理?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怎么处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建筑物应当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赔偿。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


·珠海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在一些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会出现当事人存在精神疾病的情况,当事人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是否会影响其法定能力是审理案件需要考虑的,在量刑、受审、作证等......


·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
      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继续协商,如......


·夫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有个人的也有共同的,很多人认为只要结婚后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这是片面的。那么什么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我们对共同财产进行界定,究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