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职工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
  
  (2)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对鉴定确认表上的伤残部位或病种及其他信息进行确认签字,然后进行身体检查。
  
  (3)鉴定查体医学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体征检查,并提出诊断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查体结果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形成鉴定结论。
  
  (4)鉴定查体结束后,鉴定经办人员对各种检查结果和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整理,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鉴定申请人和工伤经办机构各1份。送达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和相对人,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
  
  (5)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可以知道,首先要带上相关材料,到制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一般来说,只要请求被受理,那么,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就只需要耐心等待,对于鉴定员而言,则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原则进行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


·盗窃罪需要判多少年
      在盗窃犯罪当中,根据犯罪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等。不同的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在我国盗窃罪究竟需......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


·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
      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是不是只要赠送方做出免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接受方同意接受就算完成了呢,其实并非如此,虽然房屋是对方免费赠与行为,但是接受......


·国庆中秋同一天6倍工资吗?
      不是,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的,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


·近几年,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大型综合商业体为
      近几年,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大型综合商业体为主导和中心,中小型商业服务业态围绕居民区,实现商业全覆盖的经营模式,其中,许多经......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派出所关押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退回派出所关押吗?检察院批捕后有可能会退回派出所关押,在犯罪嫌疑人已经比逮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羁押其两个月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
      一、婚姻中一方出轨重婚罪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1、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哪些?(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


·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有法律效力吗
      有效。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强迫的情况存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就有效;否则,就可能无效......


·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责令改正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