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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驾驶罪过失还是故意

只要司机已经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那么就说明司机在驾驶过程当中的某些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真的是存在着某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的,类似于醉驾就属于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有些人会觉得自己在驾车过程当中的某些行为会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这种后果不是自己愿意看到的,所以才会觉得危险驾驶罪过失。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过失还是故意?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所以主观是故意,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
  
  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
  
  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
  
  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二、最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我国,认为危险驾驶罪过失的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完全是司机故意的,我们就拿醉驾来说,没有人不知道醉驾的危害,针对危险驾驶罪所造成的一些重大后果可能是当事人没有预想得到的,那是因为危险驾驶的这些司机本身存在的就是侥幸的心理,所以危险驾驶罪并不值得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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