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财产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侵权现象。其中,比比皆是的是财产侵权现象,或因侵占,或有损毁。而自古以来,凡有侵占或损毁,均需赔偿。而有法律意识的人,则会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民事财产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什么是财产侵权?
  财产侵权指各种以财产权益为侵害对象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财产侵权有哪些赔偿形式?
  1.刑事赔偿2.行政赔偿3.民事赔偿
  三、赔偿原则是什么?
  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由上可见,民事财产侵权首先应明确界定受侵权的标的是什么,是具体实物,还是虚拟财产,还是无形权利,等等,并据此确定赔偿的标准和原则,责任人必须严格依照负起责任,并予以进行赔偿。那么,到底民事财产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就需要我们认真核准后予以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法条的内容有哪些当我们在成立公司时,有时靠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能很好的把公司成立起来,这就需要寻找合伙人,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那么......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股份来进行转让,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行,因为之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房产的过户也......


·辞退员工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否是一回事
      辞退员工补偿金与代通知金是否是一回事一般不是一回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多久?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欠债不还承担后果是什么?
      欠债不还承担后果是什么一、欠债不还承担的后果是什么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


·离婚军人抚养费上限是多少?
      军人和普通人一样,有时候因为感情问题也会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确定好抚养费标准。没有复议孩子一方,今后每月要支付一笔子女抚养费。......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并不一定会生效。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其效力则可能会待定甚至是无效的。那么,就无效合同来讲,合......


·刑事责任有谅解书能判轻点吗?
      刑事责任有谅解书能判轻点吗?刑事责任有谅解书能判轻点,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在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很多种,包括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等鉴定标准。那么......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