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6、办案人员宣布事故责任时,要出示如下证据,说明定责的理由和依据:
  
  1)事故照片
  
  2)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的检查、勘验笔录
  
  3)车辆、人体(受伤或死亡)等技术鉴定报告
  
  4)事故现场图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公安机在处理事故时,需要首先确定事故的原因,继而判断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不同的事故等级的认定时限规定是不同的,对于重大事故的认定时限一般是20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
      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一、找不到债务人了该怎么讨债现实生活中,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往往......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纠纷怎么处理
      由于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车辆故障以及违法交通规则等原因,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我国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压力......


·关于全款付的房子有他项权证吗
      关于全款付的房子有他项权证吗全款付的房子有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土地他......


·增加注册资本限制是什么?
      一、增加注册资本限制是什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没有限额的,一般5000万以下的都很容易也很快能办好。办理注册资本增资,只要提供相关的资料,......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付账款该如何处理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有应收账款,也难免有应付账款,对于建筑类企业,更是有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好应收应付......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
      如何进行诉讼离婚??一、如何进行诉讼离婚?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


·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能否冲减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法定义务,商业保险区别于工伤保险的法律强制性,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粮食直补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
      粮食直补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每到丰收的季节,农民最关心的就是粮食补贴的问题了。农民朋友最近在劳动之余,一定要多关注村里的通知和公告,及时的去查......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
      法人要负担公司债务吗一、法人一般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法人只是公司的法律主体二、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


·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
      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长期精神病人签字无效;需要他的监护人签字辞职才有效。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签字辞职是否有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