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转包和土地出租的区别

土地转包和土地出租的区别
  1、土地转包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2、土地出租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流转是公民获取经济来源的方式之一,公民也可以在保留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将房屋进行租赁,但是根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也被逇将其转让给其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案例
      在建造住宅楼或者商业写字楼的时候,一方可能不能拥有所有的资源,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合作建房这种形式,比如说一方出地,乙方负责施工,房子建成之后双......


·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私营企业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
      私营企业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满足的条件有:1、公司的主体资格为股份公司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
      交强险是赔给谁的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哪些人一、交强险是赔给谁的交强险赔偿的对象排除了本车驾驶员及车上其他人员,赔偿对象的界定应以交通事故发生时......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
      证据的概念及其法定种类是什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如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内容具体是什么?
      社会上存在大量共同犯罪的案件,但是对于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内容具体是什么?却不得而知。共同犯罪的人员称作什么?什么是共同犯罪?这些问题对于大众来说都......


·土地使用年限非住宅类是多久?
      在房屋产权证上我们一般都会看到上面有写明土地使用年限,即产权所有者可以合法拥有和使用土地的权利的时间限制。根据房屋的使用类型不同,有商业房、......


·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方
      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赌博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作为离婚的条件,但赌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在离婚......


·江苏省法院司法鉴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会用到大量的物证书证等,其中有些材料损毁严重,这时就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辨别真伪。法院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主要委托主体,......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但是我们可能会发现,在不同的贷款中,需要偿还的本......


·虚假出资律师办案技巧有哪些
      虚假出资律师办案技巧有哪些虚假出资律师办案技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实务中律师辩护要点主要从犯罪主体、客观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