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

在现实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子女随父方或母方,那么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也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年龄,理论是在是在一个孩子十八周岁之后就可以不支付,但是我国的高等教育时间段一般是在一个人的十八到二十二周岁及以上,这个时间段受教育花费是很大的,那么离异家庭上学子女,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要在抚养费之外另给予上学抚养费呢?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也说明在子女没有自力能力时仍是需要支付的。
  有关抚养费支付的法律条款如下: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婚姻法实用问答》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但是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其生活的;(2)。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子女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见,父母抚养子女的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对于已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自愿给予经济援助的,法律并不干预。在抚养费的数量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夫妻双方真的感情破裂,离婚并没有人干涉,但是在涉及子女问题上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上学抚养费是否应该给予呢?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接受高等教育,学习的费用是一个家庭对子女培养所支出费用的很大比例,个人认为离婚需要给予子女上学抚养费,但是也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超出能力范围之外的要求,可以不接受,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如果家庭收如实在浅薄不足以支持接受教育的费用,那么它可以寻找外界帮助,比如针对大学生的无息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兼职收如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怎么办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有哪些债权人遇到夫妻一方死亡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另一方请求偿还,或者夫妻另一方遇到被追债而不清楚是否需要偿还时,先别急,第......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判多久?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判多久?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


·公司法人股东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股东责任承担分别是什么?目前,中国有着各种各样的公司。而在公司创办之初,是需要准备很多的,比如说要有股东,还要选举出公司法人等。股......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


·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


·房产交易网签备案超期怎么办?
      房产交易网签备案超期怎么办?房产交易网签备案超期的可以重新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网签和备案,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由开发企业委托的......


·被人打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被人打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治安案件办案流程(一)管辖1、治安大队办理特行特业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上级机关明确指定管辖的治安灾害事......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
      什么是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涉外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保险公司涉外业务开办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或CAR。它是为了适应现代土木建筑工程对危险保障......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
      购房者买房之后,如果中途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退房时,只要开发商同意购房者是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退房的,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该注意什么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流程。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
      安全事故和工伤的区别是:安全事故包括对人身的损害、财产设备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企业社会经济的损失等等。工伤事故专指人员的伤亡。所以,两者的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