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很多普通员工会将公司法人和股东笼统的概括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属于权力的最高层,在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都难以区分清楚的情形之下,更不要说是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了,本身股东和公司法人所承担的角色就有很大的差异。
  一、公司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首先,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他(它)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人,是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不能代表公司从事活动,而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事。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二、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别就是,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是属于一个自然人,而公司法人在法律意义上所代表的不是人,而是一个机构,说白了公司法人当中包括股东。并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也不一样,因为股东肯定是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债务共同承担风险的责任和义务,而公司的法人代表却可以和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
      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一、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如何处理?工商所商标侵权案件将会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


·经济民事诉讼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经济民事诉讼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一般大多数的因为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都是属于民事法庭的管辖范围的,而且大多数的人对于其他的矛盾可以选择隐忍,......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
      一、父母的房子算夫妻财产吗?父母的房子,如果赠予给子女的话,应当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是什么?一、建筑工程审计的内容(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


·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
      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如何认定婚内强奸??《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


·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一、房产官司律师怎么收费1、现在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律师自主定价的形式。2、具体指导价由各个省制定,所以各个......


·证据规则有法律属性吗?
      证据规则有法律属性吗?1、证据规则法律属性的要求证据规则的合法性又称法律性,即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


·立遗嘱要哪些条件
      立遗嘱要哪些条件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


·陪产期间加班工资怎么核算?
      陪产期间加班工资怎么核算?陪产期间没有加班工资。工资是劳动报酬,陪产期间没有参加劳动,领取的就不是工资而是“生育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双方按照责任认定书协商解决或者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无法调解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