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罪犯被判拘役4个月在监狱执行吗

一、拘役4个月在监狱执行吗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拘役的期限。《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2)拘役的执行。《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二、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要是罪犯被判拘役4个月的话,则一般是在就近的看守所内执行。拘役与有期徒刑都还不太一样,其中拘役的力度要小一些,只能说是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尚未完全进行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几种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出现一方或双方违约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然而有违约行为了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一......


·发现拐卖儿童怎么处罚?
      发现拐卖儿童怎么处罚?发现他人拐卖儿童的会判处其承担被拘役等的刑事处罚,并且此种行为本身就存在故意的因素,故而不管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此......


·在我国关于履约能力怎么写 履约能力,大家从字面上就可以进行
      在我国关于履约能力怎么写履约能力,您从字面上就可以进行理解,在签订一定的协议以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其中的约定,如果违反了履约......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
      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一、参与寻衅滋事并未动手被刑拘会被判刑吗?寻衅滋事到现场没动手,只要是在场参与的,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


·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
      一、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吗?股东撤资退股协议书是必要的,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撤资的。股东擅自撤资的行为是抽逃出资。这样......


·不算
      不算。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


·民事诉讼法中标的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标的额较大的标准是什么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


·私募基金能投资股票吗?
      私募基金能投资股票吗?一、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


·工厂解除合同赔偿是六个月工资吗?
      工厂解除合同赔偿是六个月工资吗?一,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


·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一、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的内容有:标题、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事由等。答......


·孩子7个月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离婚后受到伤害最大的应该是孩子,如果孩子已成年已经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是不涉及到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如果孩子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属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