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目前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主要是一种意见,因为在一些专业问题上很多人无法通普通人的视角来理解,因为有些问题涉及到的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一定要专业人员来给出专业的意见,关于目前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这一问题,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出来,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
  
  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
  
  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
  
  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
  
  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
  
  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二、亲子鉴定
  
  三、法医临床鉴定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
  
  8、致伤物推断或损失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者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9、后期治疗项目评定:损伤经治疗后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医疗依赖的评定;
  
  10、医疗费审查:损伤后所支付的医疗费合理性审查;
  
  11、骨龄鉴定:是否达到成人年龄;
  
  12、性功能鉴定:是否能进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
  
  四、法医物证学鉴定
  
  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发、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齿等生物检材的dna分型检验进行个体识别、确定身份。
  
  五、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医疗纠纷、尸表检查、尸体解剖等。
  
  六、法医毒物学鉴定
  
  各类食物、毒品、药品、农药中毒,各种有毒动、植物中毒,气体中毒等。
  
  七、微量物证鉴定
  
  各类非金属物、金属物成份鉴定。
  
  综上所述,以上是关于司法鉴定有哪些内容的相关问题,其实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包括七方面的鉴定,这些方面根据需要的不同鉴定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也是比较权威的意见,所以不管怎么来说这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过失失火罪如何赔偿处理?
      过失失火罪如何赔偿处理?过失失业罪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可以由受害方进行举证处理,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


·路乔土石方工程承包有资质要求吗
      一、路乔土石方工程承包有资质要求吗没有,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已......


·宅基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如下: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


·股东可以把股份转给法人吗
      可以。股东之间股权转让需召开股东会,形成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然后,持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证窗口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


·收到逮捕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收到逮捕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开发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有哪些流程
      开发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有哪些流程一、开发区如何成立私募基金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异地的流程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约变更号)2、网登做材料、交件首先去工商局领取一张......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是怎么写的?一、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文有哪些内容?××××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方式如果相关的主体不一样的话确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方式如果相关的主体不一样的话确定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是看合同和是否存在啊事实上的劳动......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