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很多犯罪分子用网络来赌博获利,因为网络快捷方便,不限地点,节省人力成本,基于这样的特点,网络给犯罪分子带来了足以获利的空间。而民众接触网络,感受到网络带来的新奇和乐趣,却不了解网络里隐藏着许多安全隐患。那么,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判?请看下文。
  一、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刑法规定的赌博犯罪
  《刑法》赌博罪的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怎么区分赌博罪与一般赌博行为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网络开设赌场罪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即便发生地点是网络,只要赌博事实确凿,嫌疑人也会受到坐牢的处罚。如果只是在网络上玩玩游戏,不涉及金钱,就不算赌博。赌博害人害己,有时候还会牵连到家人,毕竟因为赌博而丧失了整个家庭的人多不胜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
      东莞土地使用补偿款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有的时候可能会直接关乎到我们的生活。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被征地者相应的补......


·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是否可以代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问题是外出务工朋友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房东或租客不能到现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禁会有招人代签租赁合同的想法,那么租......


·耳朵受到噪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的总类很多,有些人从事的工作每天需要在分贝很高的地方工作。时间长了,听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这个时候公司跟你接触劳动合同了该怎么办呢?......


·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
      对于工作中发生员工受到伤害的事,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很多用人单位自感社会的责任,会很主动的去处理这样的事件。工伤的认定标准,相关......


·派出所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
      派出所传唤不去有什么后果警察传唤,分为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这里要强调一下,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


·贷款购房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这方咋办手续
      在结婚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的房产是由贷款共同进行购买的,并且还贷的时候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的,其实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但是......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快速离婚不愿意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不愿意离婚如何快速离婚不愿意离婚,只有走诉讼离婚流程了。想要诉讼离婚,首先要看你是否符合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因为不知道你是男......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


·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父母在分手或者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这其实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孩子总有长大成人的一天,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时候,总不能要求父母一直......


·一、交通事故轻伤和轻微伤的量刑程度一样不?
      一、交通事故轻伤和轻微伤的量刑程度一样不?交通事故有伤残鉴定,不一定就是轻伤鉴定,只有构成重伤以上才可能涉嫌犯罪。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