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虽然您的法律知识是越来越丰厚了,但是对于一些概念比较难以理解的权利,您还是不是很熟悉,比如说公民的肖像权利和隐私权利,您就经常容易弄混淆。很多人想知道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公民肖像权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的内容为:
  
  (1)肖像制作权。是否将形象转化为肖像,决定在肖像权人,没有征得同意或经默认,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制作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2)肖像使用权。即肖像权人有权将肖像有偿或无偿转让与其他人根据约定的用途使用。
  
  (3)肖像拥有权。公民可以拥有自己的肖像,可以保存、收藏自己的肖像。
  
  (4)肖像维护权。公民在其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其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时,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
  
  在这里我们把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具体概念,都给您讲清楚了,其次就是需要明白的是肖像权,他主要存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进行商业用途。其次就是隐私权的话,它是人们比较重要的本质权利。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结婚不久后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经济补偿吗?
      结婚不久后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经济补偿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


·在工作中,有些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被单位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在工作中,有些劳动者可能会遇到被单位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那么,作为劳动者,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应该怎么办呢?在实践中,不少单位遇到这种情况时......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责任认定书,不仅有可能会让责任方承担
      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责任认定书,不仅有可能会让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驾驶证扣分、民事赔偿,严重的还可能接受刑事处罚。在现实生活中,以上......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释是什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解释是什么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所有的诉讼活动都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进行,就连证据的取得渠道也需要是合法的。当然,合法的......


·劳动法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进行招收劳动者的时候,我们一般是有一定的要求和条件的,除了劳动者要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外,还需要注意如果是劳动法童工是不得进行招录的。......


·哪些情况规定是不享受年休假
      哪些情况规定是不享受年休假一、哪些情况规定是不享受年休假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将一些事项委托代理给他人处理,比如买卖二手房中,委托代理的情况很普遍。一旦代理人超过权限......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怎么申请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怎么申请现实生活中干什么都离不开钱,但是呢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自己一时没办法用钱解决的事情,这个时候你也许会想到找借贷公司......


·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
      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一、婚姻调查取证有哪些分类《调查行业婚姻调查项目分类规范标准》中将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几倍标准?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几倍标准?平时加班按照1.5倍支付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