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也可以减轻责任。3、醉驾可处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处6个月以下拘役。
  二、酒后驾车处罚新条例:不管有无交通肇事,醉驾都是犯罪
  跟以前罚款扣证不同,此次醉驾入罪,要接受刑事处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会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他告诉记者,一时兴起的醉酒开车,那是相当麻烦。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普通公务员甚至是各级官员,如果因醉驾被判拘役,就必须开除公职。而公务员招考规定中也有明确条文,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 得报考。不仅公务员,包括律师、公证员等职业,一旦受到刑事处罚,都会被吊销执业证书。对于个人来说,这几乎影响一生。在这里需要向您阐述清楚的是三轮车,醉酒驾驶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完全的负全部责任,因为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交通状况来进行判断的。但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肯定会被处以一定的惩罚。比如说一些罚款还有吊销驾驶照。在这里我们还想提醒您注意的是,我们国家关于醉酒驾驶形式规定方面指的是醉酒之后驾驶机动车以及营运车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范本
      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在我国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这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而且我国立法的目的从来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制约......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们正式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若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则称之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工伤是需要给与经济......


·更改误工费申请
      更改误工费申请你可向单位申请开具证明的首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索赔主体是受害人。因此,误工费的索赔主体只能是......


·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
      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1、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毒罪会被公开的,其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可以获得吗?交通事故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也是可以获得的,只要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有收入此时......


·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吗?
      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吗?一、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吗?1、植物人离婚后监护人会变更,一般是在离婚之前就需要由植物人父母,或成年兄姐,......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有什么后果?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备案有什么后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纷繁负责。在经济活动中,都需要签订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规范双方的义务......


·一、离婚财产怎么转移才是合法的?
      一、离婚财产怎么转移才是合法的?离婚财产的转移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什么方法都不能是合法的。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