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立案等级制度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等级制度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有很多民事纠纷,这些小的纠纷不至于上升到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这时候就需要相关的民事案件来处理,但是很多人对于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并不了解。那么民事诉讼立案等级制度是什么?下面我将就民事诉讼立案等级制度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民事诉讼立案等级制度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院立案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名词解释】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1、起诉状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完整,数量符合规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及代理权限明确(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提起诉讼的近亲属为原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已经依法申请复议;
  
  5、起诉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6、受诉人民法院应有管辖权;
  
  7、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执行案件
  
  1、申请执行书、移送执行书符合格式,内容完整;
  
  2、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有给付内容和履行行为的义务;
  
  3、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起诉;
  
  4、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的权利人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负有义务的人(公民死亡的,可由其继承人申请执行;数个继承人提出申请执行的,应由继承人之间先对继承份额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执行
  
  5、被执行的目标明确
  
  6、执行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7、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的范围;
  
  8、本院具有管辖权;
  
  9、有关的法律手续齐全。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因为一些小的纠纷矛盾而发生一些侵权案件,但是案件并不是很大,所以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在进行民事诉讼前一定要准备好相关资料来进行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已超过一年了是否还可以做工伤认定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入职三天就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入职三天就离职的规定是什么?入职一天也是这家单位或企业的一名员工,所以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一般的单位或企业都有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间双方可......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么
      起诉离婚可以不分割财产么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权利机构职权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权利机构职权有哪些规定?在今年民法典首次审议,与以往民法典相比,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这次修改......


·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
      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是什么全责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是最大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3081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丧葬费3万多元。交强险的全称......


·被刑事拘留怎样算时间?
      被刑事拘留怎样算时间?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刑事拘留是......


·犯罪预备阶段该如何认定
      犯罪预备阶段该如何认定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


·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
      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一、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法律对租赁合同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民......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如何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