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受伤的,就是工伤。工伤认定之后,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金额是多少,这是有个标准的。所以有关法律条文规定了根据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也会有不一样,那么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您跟着我们的思路一起来认识一下。
  
  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8%,实际增长5.6%。而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08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086元×6=4251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是每年都会有所变化的,所以以上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后如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真正帮助到您。更多详细的相关资讯,本律师网的律师也会为您提供在线服务,欢迎您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
      一、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法律上没有规定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用哪个所函。《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


·土地纠纷该怎么进行处理
      土地纠纷该怎么进行处理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2023年新刑法强奸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刑法强奸罪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新刑法对强奸罪年龄的规定,与刑法修正前没有变化,还是十四周岁。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


·试用期交社保吗?试用期合同时间是多久
      一、试用期交社保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个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农村土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村居民他们还是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


·公司,企业在招纳员工后,正式录用后会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或者
      公司,企业在招纳员工后,正式录用后会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或者没有单位的人也可以在当地的有关部门为自己缴纳。那么,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就有了要求......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会委托1-2位律师来提供辩护,有的是在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聘请了的,但有的却是等到案件审理的时候聘请。那一般......


·国家赔偿申请人资格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如果国家机关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的情况下,公民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其实也是国家对被侵犯公民的一种财产补偿,所以说,不管怎么来说,国家赔......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权案件起诉财产的诉讼时效多长?
      在不少民事案件的审理进程中都要求当事人留意其间的诉讼时效问题,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也是要留意这个诉讼时效的。当事人超过了诉讼时效申述的话就会败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