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如何处理2023年?

在金融犯罪领域,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很大,一些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出于追求高额回报的目的,很容易陷入非法集资陷阱。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为此也制定过多部指导意见。那么,非法集资如何处理2018年?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集资如何处理?
  1、案件受理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2)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3)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4)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2、调查取证案件调查取证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省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导各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对案情单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3、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4、处理善后案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省级人民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二、非法集资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据我国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您应该知道了非法集资如何处理规定。地方政府应该是处置非法集资的第一负责人,其应该协调多部门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当接到群众报案后,政府相关机构会立案,并展开调查,收集证据,构成犯罪的,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等审判结束后,将没收的集资款按照比例返回给受害群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
      一、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问下楼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最近几年,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十分火爆。对于购房人来说,除了关心商品房价格、区位、周围配套及交通情况外,还应该了解......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相关规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


·如果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一、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二、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


·离婚抚养费的时效性具体是什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孩子具有抚养的义务,根据收入状况支付规定的抚养费用。如果有一方没有自觉履行抚养义务支付该付的抚养费用,权利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交通肇事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讲,只有刑事犯罪才会说到立案标准,而立案标准正是区分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关键。就交通肇事来讲,如果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交......


·借款不还没借条怎么办
      借款不还没借条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其它有力证据。如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即可,......


·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


·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从很多方面来看都具有很大的区别。婚姻无效本质上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离婚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才能产生的行为后果。那么,婚姻......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
      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一、债权凭证是否有期限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