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以上介绍了男女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虽然离婚是双方最开始都不会预料到的结果,但是希望男女双方都能够理智的处理相关的问题,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作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希望双方都能善待自己的孩子,不要在一个孩子身上种下一颗心灵上受伤的种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一、提出买卖不破租赁的异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材料?如果法院执行时排除在先承租人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除了部分案外人的承租权......


·私闯民宅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的住宅居所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机构、组织非法闯入他人的住宅,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现实中......


·一、烟台福山醉驾会如何处罚?
      一、烟台福山醉驾会如何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


·派出所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派出所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派出所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派出所在接到报后,对不构成刑事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理:一、调......


·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吗?
      一、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吗?参股企业可调整股东的比例,《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
      监视居住意思是什么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对于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


·外籍配偶如何取得中国绿卡(永久居留权)?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在......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常常要签订合同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当合同签订完毕,就......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一、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


·一、离婚的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必须少分吗?
      一、离婚的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必须少分吗?过错方也不一定就必须少分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