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跑路怎么处理?

他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为了避免受到相应的处罚,会选择逃跑,在实施非法集资之后也不例外,公安机关在接到他人的举报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侦查并且抓获,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跑路怎么处理呢?
  
  一、非法集资跑路怎么处理?
  
  (一)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五项规定了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1)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2)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3)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4)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5)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二)具体处置非法集资款的工作流程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二、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协商进行制定的,只要是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的主体,在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之后,若逃跑被抓获,相比较于主动到当地的相关机构投案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对于一般的个,公民,只有了解一些防范技巧,才能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
      一、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由法官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


·自书遗嘱的有效范文是什么?
      自书遗嘱就是指自己亲自书写的遗嘱,涉及自己的财产处分及对子女的嘱咐等等。在我国,法律对于自书遗嘱有明确的规定,由于遗嘱的可更改性,我国对于自......


·宽展期内可以提出商标续期吗?
      宽展期内可以提出商标续期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


·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国家大力推出的基本保障措施,有一些甚至是国家要求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可以很大程度上分担劳动者承担的风险。对于不同的人五险一金......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地点是哪里?
      在一些工厂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经常导致职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人身伤害。这时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能够及时的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一般来说......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 有极个别人员对于所谓的知识产权的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有极个别人员对于所谓的知识产权的认识都是非常有限的,更不用说是知识产权贯标了。现在国家已经明确要求,知识产权贯标必......


·苏州郭巷房产纠纷律师
      苏州郭巷房产纠纷律师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


·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
      一、犯故意伤害罪能减刑吗满足以下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格式范本包括哪些条款?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格式范本包括哪些条款?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乙方)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一)违约金的约定相对来讲,购房者违约的情形和可能性比较小,基本就是拖延房款而已,但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