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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在设立之后,一旦设立请求被公司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就会被赋予公司法人的身份,但是在公司存续期间,并非会永久性的公司法人的身份是不会发生改变的,在变更之前,必须按照厦门公司法人变更流程的规定,向公司的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请求。
  一、厦门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是由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对于那些没有按照既定的流程提出变更登记的情形,其变更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且根据规定,在变更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变更后的信息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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