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停工时间纠纷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相关规定:(1) 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2)发包人不履行告知变更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完善施工条件等协作义务,致使承包人停(窝)工,以至难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发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第八百零三条规定裁判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窝)工损失。
二、建设工程停工损失纠纷处理方法
1、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的停工损失如果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人提供建设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一起对原材料、设备进行检验、验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测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经检验发包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约定不符合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保管,并可以要求发包人运出施工现场并予以更换。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可以中止施工并顺延工期,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发包人提供场地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设备的场地以及建设工作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具体工作包括:(1)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工作前及时办理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报手续,包括工程地址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岔线许可证。(2)确定建设工程及有关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3)发包人在提供场地前,应当清除施工现场内一切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承包人施工期间的需要。发包人未能提供符合约定、适合工作的场地致使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排除障碍、顺延工期,并可以暂停工作,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发包人提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这里的资金一般是指工程款。在现实中,由发包人提供工程款的包括预付工程款和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两种,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预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并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按工程进度付款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工程款。实践中,完成约定的工程部分后,由发包人确认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发包人签字后支付。发包人在计算结果签字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支付工程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并顺延工期,发包人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价款的利息,并赔偿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了一下建筑工地如果停工发生纠纷的话,那么所依据的法律包括哪些,其次就是建筑单位停工,应当承担一些必要的责任,比如说他应当首先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业回扣与行贿的区别都有哪些?
无论是商业贿赂还是索取商业回扣在我国都是违法的行为,很多人都会将这两种犯罪混淆,其实这两种犯罪有所相同但是在法律定罪的角度上来看又是有所区别......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首先因该进行责任认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合法吗?
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合法吗?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
·青岛市醉驾标准如何处罚
青岛市醉驾标准如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如果犯了行贿罪能减刑吗?
行贿罪对于我国来说是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正常经济秩序,行财罪也严重的危害到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如果犯了行贿罪能减刑吗?行贿罪只要在追究......
·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可行
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可行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可行的。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
·车贷签好合同可以毁约吗
车贷签好合同可以毁约吗?车贷签好合同后是不可以毁约的,除非贷款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未经批准的加班可以得到加班费吗?
未经批准的加班可以得到加班费吗?加班由用人单位在征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安排,未尽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和安排补休。......
·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一、民事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民事案件,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提起诉讼,如果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在我国应收票据指的是什么
我国普通民众不了解应收票据的概念是很正常的,因为应收票据是属于在商务合作的过程当中采用的一种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在应收票据上都是有具体的金额......
·监视居住届满后如何处理
监视居住届满后如何处理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