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是什么?

您都听说过非法集资,从字面意思我们就可以看出,它就是所谓通过一些违法手段来收集利益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这种变相筹集资金的行为,我们也许不能准确识别出来,需要结合一定法律常识。下面我们就为您解读一下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以便您能够识别出身边的非法集资,保护自身利益。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非法集资”罪的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理解的非法集资罪,刑法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事实上,在经济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活动,还有其他多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1年1月4日起实施,为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解释》定义了非法集资行为,列举了10种非法集资行为的类型,明确了相关行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甚至还规定了一些类似“安全港”的豁免规则,不但有助于法院审判工作,实际上也有助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开展。
  三、《解释》的主要内容
  多年来,尽管我国相关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关一直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但收效甚微。非法集资活动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一直层出不穷,鉴于现行《刑法》对于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实践中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解释》试图通过明确定义非法集资活动、规定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标准等方法,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打击的力度和精确度。同时,如果《解释》能够准确界定非法集资活动,也可为合法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保障。《解释》一共9条,分别规定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定义(第1和第2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情节(第3条)、集资诈骗罪的定罪标准(第4条)和量刑情节(第5条)、股权公开转让活动的定罪(第6条)、擅自发行基金份额活动的定罪(第7条)、相关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定罪(第8条)以及本司法解释的效力问题(第9条)。以上就是关于非法集资的一些解释,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常见违法行为多种多样,除常见的以外,当我们遇到类似需要筹款的活动是都要加强警惕。我国刑法目前尚未有关于非法集资的明确规定。如果您仍对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定义有疑问,可请律师来为您做具体分析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能起诉他吗,应该怎么做?
      一、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能起诉他吗,应该怎么做?企业四年不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具体的做法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


·河南司法鉴定人出庭需要做什么准备?
      河南省现在仍然有很多案件因为鉴定程序出现的法律问题而遭遇了判决困难的情形,尤其是在鉴定人员作出结论之后遭到了对方的质疑后而要求其出庭做详细解......


·福州商标注册转让怎么进行?
      福州商标注册转让怎么进行?一、福州转让商标费用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需直......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一、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会进行受理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


·犯诈骗罪是否可以减刑?
      一、犯诈骗罪是否可以减刑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啥意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啥意思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


·集资诈骗罪责任人的认定标准
      对于利用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的人来说,是十分可恨的,因此,我们的法律也是规定,是需要对他们进行严惩的,这就需要我们在进行审判的过程中确定集资诈......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一、借贷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


·被告以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合同违约吗?
      被告以实际行为拒绝履行合同违约吗?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叫做“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


·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时候,要学会合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时候,要学会合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是权益,可以提交国家赔偿起诉状,向国家要求赔偿。关于国家赔偿起诉状新的标准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有年龄要求吗?
      不动产登记有年龄要求吗?不动产登记是没有年龄限制的,父母之外其他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其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应当经公证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