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也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换而言之,在高空坠物的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所有的可能加害人追究责任。“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则不完全是一般原则下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要由可能加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如果不能举证,即使可能不是加害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一人被砸伤,整栋楼居民被集体起诉”的情况。
二、业主如何防止高空坠物的发生?
1、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禁止向楼下泼水、扔杂物的现象;2、请家长注意言传身教,用规范的行为教育自己的孩子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3、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及住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您相互监督和提醒。综上所述,高空坠物的发生和一些业主的不负责有相当大的关系,根据高空坠物在法律上的规定,侵权方不能证实自己没有向楼下扔东西的,也应该按照赔偿数额承担一定的责任。这项规定可以说是有创新意义的,有点像连坐制。受害人为了拿到赔偿,可以起诉整个楼层的业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是否合理?离婚后一方欠债让对方偿还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离婚以后的债务通常都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和前妻、前夫是无......
·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还能批捕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
·过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
过失犯罪能不能成立共犯可以成立共犯。对于共同过失犯罪问题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及限制肯定说,主要有两派之争:新派站在主观主义......
·法定的母亲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
法定的母亲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时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
如何缓解医患关系?一、如何缓解医患关系?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1、沟通机制......
·高空坠物是什么法律条文吗?
高空坠物是什么法律条文吗?我们知道,在大城市为了节约用地,高楼林立,高空坠物的情况也是司空见惯。如果是一些小物件,也不会引起太大损伤,但是若......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是什么?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同时要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
·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什么?
信用卡在我们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大部分人都是用来透支,而透支存在有很多法律的问题。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的含义您还是半只不解的,接下来就给您介......
·一、离婚后后妈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
一、离婚后后妈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吗?不是,继母并没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