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是否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质保期一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工程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何不同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保期是由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约定的,它的时间一般为6、12、18及24个月,因此双方约定建设工程质保期一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理的。质保期与保修期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保修期一般较质保期更长,且保修期并不涉及质保金的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胜诉后对方没钱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并在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进行处理。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怎样的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是怎样的?公安机关才是最终处理犯罪案件的机关,相关审查监督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到公安局,这一过程是比较正式的,移交案件时......


·寻衅滋事主犯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对于我们普通民众来说光靠字面意思是无法理解的,这需要我们进行专业的解释,在我们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寻衅滋事的情况,那么......


·离婚房子如何分配 、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分配
      虽然现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新型财产发生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房产依然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占有很大比重,毕竟现在的房价普遍都很高,也是离婚夫妻......


·杀人又分尸的怎么判刑?
      杀人又分尸的怎么判刑?故意杀人后又分尸的属于罪大恶极,一般都会判处死刑。但是是否判处死刑,还是需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确认。根据《刑法》......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


·能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能不能部分放弃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


·根据我国法律入职签劳动合同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会参与到工作中去,用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报酬,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的......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一、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有哪些相关内容建筑工程您可能了解是干什么的,那对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呢?工程的建设是要准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工程的设计是要符合相......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有哪些?根据我国行政法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对违反行政规范的公民、法人依法给予一定的行政制裁,主要是起到了惩治犯罪的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